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大连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方案)中提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将获80元扶助金。
本市将本着统一政策,规范管理,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等原则,实施此项扶助制度。试行方案中提出,符合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对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对已经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扶助金每年9月30日前由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一次性发放(2008年于12月底前发放)。委托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及时足额划转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做到准确无误。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委托发放机构领取扶助金。(特派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