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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死者自担六成责任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09-09 08:52:19

    一位行人在横过机动车道时,被一辆小客车撞飞,紧接着,又被迎面而来的小货车撞上,当场死亡。行人违规造成事故发生,那么,行人家属能否获得赔偿呢?日前,西岗区法院判决,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行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行人若不遵守交通规则,事故后,赔偿将受到很大影响。

    黄强从湖南农村来到大连打工,他是家里的主劳力,既要挣钱供儿子读大学,又要扶养八旬老父母。但就在今年3月,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了黄强的生命。

    今年3月16日晚上21时许,黄强途经广电中心附近,当他横穿机动车道时,由李某驾驶的小客车沿着东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地下通道,将黄强撞飞。不幸的是,黄强又被一辆小货车撞上,当场死亡。事后交警认定,黄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后,黄强的家人将客车司机李某、货车司机张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黄强家人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1万余元,以及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两名司机均表示,事故纯属意外,同意承担责任范围内的赔偿。

    西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黄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日前,法院宣判,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元;李某和张某各赔偿原告包括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损失26972元。

    [律师提醒] 行人违章出事赔偿会减少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的张旭涛律师告诉记者,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第七十六条规定,如果行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具体的减轻幅度,则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决定。这样,行人在行路时,若因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身心受到伤害,可能只得到不多的赔偿。(记者沈琪霞)

[编辑: 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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