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官方网站 半岛晨报电子版  |  首页  |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娱乐频道  |  体育频道  |  探索频道|  视频图吧   |   海力论坛
  大连新闻频道  |  编辑推荐  |  时政  |  解读  |  社会  |  法治  |  民生  |  曝光台  |  专题 |  语录  |  人物  | 
大连新闻 > 解读
学生在校时受伤 责任到底谁负?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07-01 09:54:25

    【案情回放】

    去年11月份,五年级学生小利课间在学校操场上玩时,被正在追逐的同班同学小王、小张撞倒在地,造成右手骨折。学校立即将小利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家长。小利的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校方不同意赔偿。双方产生争议。

    【“12348”点评】

    很多家长认为,自己未成年的小孩在校发生了这样那样的伤害事故,不管学校有没有过错,只要是在学校受伤,学校就要承担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所以,学生在校所受人身伤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是看造成学生伤害的事故中,校方是否具有诸如管理、教育等方面的过错,如果有过错,则需要承担与过错大小相当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学生课间追逐打闹从孩子的天性来讲是不可避免的,并不属于学校管理的疏忽。所以学校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至于小利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由小王和小张的监护人承担。 (特派记者刘倡)

[编辑: 郑淼]
  关键字:
    编辑推荐
·夜半打铁声扰民 他写"梦醒笔记"12年
·他得怪病右腿"长得快"想要双"高低鞋"
·大连中心三区已售商品房均价破9千元
·"环博会"落下帷幕 3天拿下17.7亿元
·烹调技术考核大赛 农民工大厨亮绝活
·第2快速路沿线需拆迁房屋约2.1万㎡
·逾期30日未办理登记 不予补发失业金
·明天起深航开通深圳-大连-长春航班
·关注中考:作文一般不会出现跑题现象
    视频
海力网软交会报道
大连七高校招生
禹里小学生祈福
晨报首届媒体日
    图片
水里捞出17块车牌
双头巴西龟挺稀奇
毕业甩卖人气挺旺
攀岩能提高注意力
    专题
第六届软交会
中高考直通车
半岛晨报媒体日
六一·我有梦想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 PENINSULA MORNING POS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日报社《半岛晨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