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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于瑾红(左)、王喜英(右)正在接听市民咨询电话。首席摄影记者范佳德
“失业后具备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怎样办理退休?”……昨日,市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业务管理部部长于瑾红、工作人员王喜英做客晨报直播室,就失业保险相关问题解答市民疑问。在热线开通的1个小时里,本报直播室热线电话格外“火爆”,电话一个接着一个。
[关键词] 死亡丧葬补助金
问:西岗区失业人员赵某一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2008年4月突然患病死亡。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如何办理?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和《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
赵某的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照大连市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规定:按照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17元支付3个月丧葬费6051元,按照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17元支付10个月抚恤金20170元,共计支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26221元。
[关键词] 退休办理
问: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将到退休年龄,怎样办理退休?
答:市内四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15日-24日,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寸照片2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在居住地社区领取),到市就业广场申请办理退休;户籍为甘井子区的失业人员须自带档案。提前退休、退职,因情况不同,除持上述证件外,同时须持《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式三份)。
市内四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且累计干满规定年限的失业人员,距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的1日-10日,持《失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市就业广场退休申报窗口申请特殊工种退休资格认定。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已认定的失业人员,持有关证件,按正常退休规定办理退休。
[关键词] 再次失业
问:王先生2003年9月份失业后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又于2004年4月在沙河口区某单位重新就业,剩余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至2008年3月。单位在2008年3月为其办理失业,他还可以领取多长时间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一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
王先生本次享受的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与前次剩余的17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但不能超过24个月。即王先生本次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是24个月,每月失业保险金4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关键词] 农民合同制工人
问:小李是河南农村户口,于2006年1月到大连沙河口区一家用人单位打工。用人单位与小李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08年1月,小李因要回老家照顾生病母亲,只好舍弃大连的工作。用人单位在2008年1月3日为小李办理了失业手续。小李是否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答:可以。小李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满两年,小李失业后可一次性领取2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月生活补助的标准等同用人单位为其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补助金领取期限为连续工作满1年且用人单位累计缴费满1年的,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登记。
[关键词] 生育补助金
问:中山区失业人员刘某2007年6月办理失业,她享受15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现每月领取420元失业保险金。2008年6月刘某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顺利产下一子。刘某怎样领取生育补助金?
答: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50%的生育补助金。
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
刘某(或直系亲属)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失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生育指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山区失业保险科申请补助。刘某共领取生育补助金为其2008年应领取8个月失业保险金(3360元)的50%即1680元。
[关键词]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
问:我在一家企业已工作4年多,企业在此期间为我缴纳了失业保险,现在我失业了,请问失业后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企业按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且档案材料齐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关键词] 失业保险金标准
问:杨先生在中山区一家单位工作3年半,单位一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现在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可以领多长时间失业保险金?每月可领多少钱?
答: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2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35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455元。缴费10年及以上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8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40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520元。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30元,随同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因此,杨先生可以享受9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失业保险金4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关键词] 失业档案整理
问: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失业,怎样整理失业人员的档案?
答:用人单位应对办理失业职工的档案进行整理,建立目录,装订成册。
(一)新建档案:用人单位将新招用职工的就业录用备案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建档。
(二)提取原档案进行归档整理:用人单位持提档《介绍信》、《失业证》、就业手续到档案存放部门提取原档案。将本单位档案与原档案合并整理。
(三)整理档案材料主要内容如下:
1、招用职工的就业录用备案手续(具备下列材料之一)
(1)就业证明
(2)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
(3)大、中专毕业分配介绍信或通知书
(4)应征入伍表和复转军人安置介绍信
(5)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2、劳动合同书(2007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
3、调转介绍信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登记卡
5、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
6、《原下乡知识青年连续工龄审定(批)表》
7、《自愿生育一个孩审批表》
8、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关键词] 失业金领取
问: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刚办理了《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以这名大学毕业生目前不能领取失业金。
[关键词] 档案管理费用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档案是否收费?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管理。(记者张星) |